献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向社会公布增设测速设备抓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献县道路交通实际,现将新增设非现场执法设备点位,公告如下:
一、区间测速设备点位、限速值:
1、G106国道臧桥村路口205公里500米至G106国道黄百户村路口201公里500米(南北双向)为区间测速,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70km/h。
2、景淮路桑园屯村路口19公里700米至景淮路南张白村路口14公里700米(南北双向)为区间测速,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70km/h。
二、固定式测速设备点位、限速值:
1、G106国道马铺村路口222公里400米为单点测速,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70km/h(南北双向)
2、肃献路礼村段30公里700米为单点测速,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70km/h(东西双向)
三、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校车(删除)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8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80%不足10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8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80%不足10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1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80%的;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80%不足100%的;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80%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80%不足100%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
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1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8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80%不足10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
以上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3年10月15日启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献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