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双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中秋、国庆“两节”临近,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各相关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坚决遏制“天价”月饼等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现就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和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如下:
一、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合法诚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一品一签”“一货一签”。节日期间,阜城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坚决杜绝“天价月饼”等类似价格违法行为发生,依法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遭遇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