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和睦是家庭幸福的基石,夫妻感情破裂后选择解除婚姻关系,不是简单的二个人的分开,还涉及财产性利益及子女的抚养问题。对离婚纠纷的妥善化解,是法院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院的重要职责,对家庭、社会的稳定起着良好的促进作用。
近日,东光法院南霞口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尹某与被告谭某通过自由恋爱后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般,后因矛盾不断累积,原告认为和被告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向东光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为从源头上化解纠纷,调解员通过电话向双方询问夫妻感情现状,并试图挽回双方婚姻。但被告亦表示关系无法修复,同意离婚,愿意由法院组织双方协议离婚。调解员在确认双方均同意离婚后,组织双方到南霞口法庭调解室当面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的释法明理,双方的心结也慢慢打开,心平气和的对争议问题进行协商,对最终对婚生子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调解离婚有利于缓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还很有可能找到重归于好的契机,即使不能和好,也可使当事人通过调解相互理解,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理性的面对未来的生活。调解解决离婚纠纷案件,亦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婚姻自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王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