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饶阳县开展以“学文明条例 树文明新风 做文明市民”为主题的“善美衡水·饶阳志愿服务集中行动”,来自县直各部门的广大干部职工、社会志愿服务组织等千名志愿者,到公园、进社区、入家庭开展了《衡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
活动当日,尽管小雨连绵,但志愿者们的热情丝毫未减。在县城公园、小区,随处可见“红马甲”的身影。他们有的开展集中宣传,有的为群众进行讲解。“能够参与到我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觉得特别荣幸,我要做《条例》的宣传者、践行者和维护者。”一位志愿者表示。
来自饶阳县第二中学的志愿服务队,不仅在分包小区内进行了宣传,还深入到金鑫农贸市场和小区周围的商户内进行了宣传。
来自执法局的志愿服务队,志愿者们不仅对《条例》进行了宣传,还清除了公园内的杂草和落叶。县发改局、编办、审计局、文旅局、饶阳中学、人社局、检察院、财政局、税务局、供电公司、国土局、气象局、民政局、残联不仅对《条例》进行了的宣传,还清扫了小区的垃圾杂物,改善了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
《衡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六章三十六条,从城市管理的顽疾入手,对影响民生、久治不绝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规范,强化了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弱项。对携犬出户不牵绳及犬只乱拉粪便问题,机动车不文明行驶问题、非机动车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行人不按照规定走人行横道,居民在楼道乱堆杂物,噪音扰民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为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条例是衡水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衡水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于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巩固衡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有着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