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法析理,胜败皆明!我虽然输了这次诉讼,但输的明明白白,感谢法官为我们辨法析理、定分止争,今后我一定会提高自身法律意识,遇事冷静,不能用暴力解决问题。” 近日,安次区法院收到一面败诉当事人送来的锦旗,言谈中,当事人胡某某对法官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深刻反省了自己的不理智行为,使案件划上了圆满句号,取得了突出实效。
胡某某与夏某某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夏某某受伤,夏某某报警后,派出所及时出警处理,按《治安处罚法》对胡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胡某某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认为应撤销对自己的行政处罚,同时应对夏某某进行处罚,故以派出所为被告、夏某某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不服行政处罚、不履行职责两起行政诉讼。
受理案件后,安次区法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承办法官刘振福考虑到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后续存在人身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秉承着“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工作态度,立即向派出所了解该案详情,并与原告胡某某沟通,理清案件来龙去脉,试图为双方化解争议,但原告态度强硬,拒不接受,化解工作搁置。
案件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对抗情绪激烈,主办法官及时有效遏制双方怒火情绪。后通过庭审中播放派出所提供的事发时现场监控视频,明法析理,明确指出原告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对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即将发生的民事诉讼提前介入,展开调解工作。
原告胡某某与第三人夏某某被法官细致入微和明断是非的工作态度所感动,原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及给第三人造成的伤害,主动赔偿夏某某人民币6000元。原告与第三人握手言和,并主动撤回了对派出所的起诉。安次区法院在化解两起行政争议的同时避免了一起民事诉讼,收到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场群众了解案情后无不对法院及办案法官表示赞扬。
一个时期以来,安次区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运用“廊坊经验”重塑工程在化解行政纠纷中的独特优势,积极发挥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实质化解作用,在审判工作中做到法、理、情相融合,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此案中,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和公平公正裁决,达到了胜败皆明的良好效果,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