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4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崔保东在新闻发布会上就《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衡水湖保护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说,近年来,衡水中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该意见,做衡湖保护的“生态卫士”,筑起守护衡水绿水蓝天的司法屏障。
《指导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涉及14项具体内容,分别侧重提高司法责任意识、明确审判职责、完善环资审判机制、加强多元治理、着力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指导意见》专章专节规定了对衡水湖鸟类保护的内容。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严格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以及擅自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以噪音侵害、光侵害、食物污染、违规投喂等方式危害鸟类等野生动物生活习性和栖息地的行为;明确审判职责,设立了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构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制度;创设了环保案件集中管辖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开展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县集中管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由桃城区法院集中管辖本辖区内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而上诉,由衡水中院管辖;实现环保司法理念融入审判工作。衡水中院结合衡水湖“生态、研学、冀文化”的文化主题,探索“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环保品牌的创建,妥善审理涉及衡水湖、滏阳河、滹沱河、大运河等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案件,提升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水平,确保环境保护司法理念在不同类型环境资源案件中得到统一贯彻落实;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升群众环保意识。利用视频、漫画、展板等多种宣传载体普及环保理念,举办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指导意见》制定以后,衡水法院将在生态保护修复上强化对主体的统一法律适用。协调联动,共同监管,完善衡水湖生态保护协同监管机制,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力求信息共享。强化宣传,建立衡水湖环境资源类案例库,以案说法发挥新媒体矩阵效应,线上线下持续宣传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文明理念,最大限度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严肃查处破坏衡水湖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生态保护修复中的形式主义,为人民群众守护衡水湖的绿水蓝天。
(王梦雨 于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