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衡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法治培训会)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了更好地开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在《解释》实施次日,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了生态环境法治培训会。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志勇同志,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王之敬同志,市、县两级法制审核人员、执法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邀请我局法律顾问宋远律师进行授课,宋律师以《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为主题,对出台背景、修订历程、主要内容、相关案例进行了详细讲解。
通过培训,衡水市生态环境系统进一步提升了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了法律法规运用能力,为法治部门建设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