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定州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盗砂案)
8月18日,定州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盗砂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何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渠某某、庞某某等其余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12日,被告人张某某见到唐河河道内堆放有中铁十一局承建唐河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采挖的用于建筑河道堤防的砂子,便欲盗取后出售牟利,后纠集被告人何某某,并由何某某组织车辆和其余八名被告人,于3月13日凌晨驾驶运输车辆秘密窃取建筑用中细砂共计462.67吨并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24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将违法所得全部退缴至公安机关。
砂石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非法采砂盗砂不仅会造成矿产资源流失,还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下一步,定州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盗砂等涉生态刑事犯罪行为,有效实现严惩犯罪和保护生态的“双赢”,为推进定州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