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临时救助政策明白纸)
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
临时救助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千元以下救急难。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是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 ,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1.遭遇火灾、爆炸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的家庭;
2.因家庭成员遭遇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或突发重病等原因需要紧急入院治疗或造成主要经济来源中断的低保家庭,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
3.遭遇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或突发重病等原因,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个人 ;
4.政府规定的其他应予紧急救助的家庭或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
1.因家庭成员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家庭 ;
2.因子女教育费用(全日制本科及以下、不含高中及以下自费择校情形)或其他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 ,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低保家庭 、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 ;
3.政府规定的其它因支出较大应予救助的家庭。
审核审批程序: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程序。个人向乡镇园区提出申请、县、乡、村三级及时核实申请人遭遇困难情况,情况属实直接予以救助。在急难情况缓解后 ,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 ,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开救助信。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程序。个人向乡镇园区提出申请,乡镇园区要在村(居)委会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状况调查等工作,组织民主评议,并提出拟救助金额的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后报送县级民政部门,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并协同财政部门完成救助金发放工作。对申请对象中的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成员和特困人员,只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救助标准:固安县民政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所遭遇的困难情形的大小和持续时间制定临时救助给予救助。
救助形式:县、乡、村三级共同救助,按照实际情况需要,提供住所、生活物资、临时救助金等
(三)、千元以下救急难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救急难”主要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陷入“急难”困境,在各项社会保障、保险、救助制度实施之前,而建立的给予应急性、一次性救助的快速救助机制,此机制采取乡镇直接受理、即时核发。
(一)申请。申请享受“救急难”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表向户籍所在乡镇(区、办)或者乡镇(区、办)设立的社会救助申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居民家庭户口本、身份证;
2.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等急难情形的相关证明;
3.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无力解决相关费用的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紧急情况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材料。
(二)审核审批。乡镇(区、办)受理“救急难”申
请后,及时提交乡镇(区、办)“救急难”审核小组审核审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直接发放救助金。
(三)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汇总后,按月向县民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