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关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十条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全会精神,围绕“11566”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加快产业强县,支持企业发展壮大,重点培育一批年产值超10亿元的丝网企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全县工业经济的综合实力,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梯度培育龙头企业。引导发展质量高、综合实力强的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逐步形成一批市场前景广阔、规模效益突出、综合竞争力优势明显并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头部企业。从年营业收入达2亿元以上的企业中筛选10家以上重点企业,建立龙头企业培育库,梯次精准培育、逐年台阶提升。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的龙头企业,经相关部门核实后,奖励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8亿元的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龙头企业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各乡镇,高新区)
二、 扶持企业规模发展。树立以实绩论英雄、以贡献比高低的发展导向,增强企业家荣誉感和获得感。对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亩均论英雄新进入A类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10亿元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政策资金支持,每季度兑现一次。对季度综合贡献首次超500万元的,按照3.5%的比例进行支持;对季度综合贡献首次超1000万元的,按照7%的比例进行支持;对季度综合贡献首次超2000万元的,按照10.5%的比例进行支持。企业在办理税收业务时开通绿色通道,对于研发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进行上门业务指导。(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高新区)
三、加大技改支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推动龙头企业向产业链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对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而购置国内外先进的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备(线、系统),加快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生产车间建设,并进行备案登记、固投入库的项目,按照高质量发展奖相关标准加倍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各乡镇,高新区)
四、培育创新型企业。鼓励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对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及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给予50万元的后补助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 各乡镇,高新区)
五、提升企业质量水平。扎实推进质量强县战略,鼓励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积极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地方等各类标准工作,争做企业标准领跑者。对获评“政府质量奖”“驰名商标”称号,主导和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按照高质量发展奖相关标准上浮50%奖励。(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各乡镇,高新区)
六、降低企业土地成本。对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纳税超2000万元企业新上技改项目的,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土地出让价格一律按评估价格挂牌,不上浮,不缴纳占地指标费用,各项相关费用能够减免的一律减免。推行产业用地“拿地即开工”“交地即交证”,优先保障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高新区)
七、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对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引进的县内外优秀人才给予经济补助和政策待遇。对引进的院士级、教授级、博士、硕士,分别按照每人每月补助10000元、5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为5年;在安平安家置业的,补助住房基金,按照工作年限,每个工作年限折补10万、5万、1-3万元补贴,最高补助年限为3年;对企业引进的企业主管和高端人才,且在企业管理和技改方面有明显提升的,年薪高于40万元的按实缴个人薪酬所得税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各乡镇,高新区)
八、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加大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和资源倾斜力度,支持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效益良好、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境内外挂牌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①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按照上市的进度给予资金奖励300万元,丝网类企业资金奖励500万元。其中,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省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100万元奖励(丝网类企业给予200万元);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200万元奖励(丝网类企业给予300万元)。②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后,给予200万元奖励(丝网类企业给予300万元);通过审核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丝网类企业给予200万元)。(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各乡镇,高新区)
九、支持企业融资发展。对挂牌上市1年内的首次融资额,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进行融资奖励,融资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新增大额贷款的企业,每新增1亿元,给予10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 县金融办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高新区)
十、培树优秀企业家。定期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对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优秀企业家,在公共场所设立企业家荣耀广场,大力弘扬和激发企业家精神,宣传优秀企业家典型,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各乡镇,高新区)
本政策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试行期两年, 根据有关政策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来源:安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