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民利民,加快交通数字化改革,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冀交办运〔2022〕1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河北省自2023年6月30日起,已全面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即日起,凡在沧州市运河区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请抓紧申领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电子证照申领方式
1、本人手机下载《运证通》APP,注册登录并进行实名认证后即可进行电子证照的申领,详细流程请参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领指南视频。
2、本人持身份证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到沧州市运河区行政审批局一楼E岛工程项目审批组108窗口由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协助领取电子证照。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申领指南:
二、电子证照信息补录
通过以上方式仍不能成功申领电子证照的人员,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到运河区行政审批局一楼E岛工程项目审批组108窗口进行照片信息现场采集。信息补录3日后,请按照第一部分申领方式再次进行电子证照申领。
电子证照申领工作将于2023年8月30日结束,逾期未申领电子证照,造成无法办理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或其他影响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