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民政局关于对城镇低保人员进行复核验证的通知
按照低保工作管理规定,经县民政局研究决定,对全县城镇低保家庭进行年度复核验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复核验证时间:2023年8月15日---17日。
2、地点:南皮县烈士陵园院内平房。
3、携带证件: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在校学生证明;
③单身家庭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夫妻一方享受低保或配偶是农业户口的,需带夫妻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⑤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有疾病的须提供诊断证明原件(按照上级政策规定: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条件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其收入按申请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按照上级低保政策和有关文件规定及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对低保家庭进行定期核查,希望低保对象提供真实的联系电话和家庭住址,真实的财产状况及家庭收入,以便我们核查。
5、逾期未进行复核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经核查提供资料有隐瞒、伪造虚假信息的、生活条件改善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将按照相关低保政策停发低保金。希望城镇低保对象积极配合,按时参加复核验证。
南皮县民政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