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光法院民事审判庭通过法官、人民调解员及律师的多方联合开展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促成其当庭履行完毕,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取得了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被告向原告公司购买成品油共计306625.5元。原告公司按照约定将成品油送至被告指定的某石油加油站,但被告收货后拒绝支付货款。为此,双方引发矛盾诉至本院。
经人民调解员与双方充分沟通,确认本案矛盾焦点在于案涉成品油约定与实际发货品牌不符,且被告拒不退货,导致双方对抗情绪较大。在这种情况下,主审法官认为当务之急是调整和转变当事人的思想观念和情感,稳定当事人情绪,考虑到当事人对自己的代理律师都具有一定的信任感,在充分审查本案证据材料的基础上,鼓励双方律师在尊重事实、遵守法律的基础上开展对当事人的疏导说服工作,出具可行性调解意见。在多方合力开展调解工作之下,案件双方本着互让互谅的合作态度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一次性给付原告公司成品油货款26万余元并承担一半的诉讼费及保全费,纠纷就此得到了一次性、终局性的化解,维系了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
东光法院积极探索构建涉企纠纷的多方参与、多元解纷的工作格局,加强“法”“律”良性互动关系,共同携手推进企业矛盾多元化解,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法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王依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