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案件都可能关乎一个家庭的幸福、一个企业的兴衰。东光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助力企业发展。近日,东光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当事人好评。
原告河北某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某、高某、某有限公司东光分公司、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刘某借用某有限公司东光分公司的资质对外签订合同、对外经营。被告刘某、某有限公司东光分公司多次在原告处购买泡沫板用于东光县某小区使用,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上述货物。2023年1月7日,被告刘某、高某、某有限公司东光分公司共同为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尚欠原告货款共计256000元。某有限公司东光分公司系某有限公司的总公司,原告主张其应对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多次催要货款无果,无奈起诉至东光法院。
综合庭法官接到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被告刘某对欠款的事实予以认可,表示并非故意拖延给付,只是近期资金回款困难,无法拿出足额资金结清账款,希望能够宽限时间。同时,该欠款与某有限公司东光分公司、某有限公司无关,望原告依法撤销对上述二公司的起诉。刘某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主动要求高某及第三人无极县某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对其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考虑到此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主办法官站在减轻企业诉累、优化营商环境上下功夫,准确抓住焦点问题,耐心向双方释法答疑、分析利弊,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争取和解。经过反复、多次调解,双方均作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该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东光法院通过每一起涉企案件的审理,真正做到细致入微、融法于理,解决企业经营生产的困境,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宋培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