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刘孟享、曲笑萌)“这棵树150年了,是我老爷爷种下的,当年自然灾害的时候还成了一家人的救命树,谢谢你们的保护!”近日,晋州市东张村近八旬古树管护人刘振吉为晋州市检察院送上锦旗时,激动地表示。这是晋州市检察院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检察院、石家庄市检察院“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在开展古树名木线索摸排中,通过公益诉讼保护百年古树的诸多事件中的一件。
晋州市检察院在开展古树名木线索摸排工作中,发现位于晋州市东张村田街的一棵150年树龄的古树(后被核实为三级蝶形花科槐属国槐,三级保护级别,树龄150年)存在严重人为破坏痕迹,保护设施不规范、树干分支被电线和彩旗缠绕、未悬挂保护标牌等情形,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针对发现的情况,晋州市检察院召集相关职能单位召开座谈会,就责任区分和如何实施保护进行沟通,在明确古树具体分管责任后,向相关职能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完善保护措施,共同推进辖区内古树名木养护管理工作。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职能单位通过研究古树名木管护问题的专题会议,制定了系统的保护方案,明确了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人,与管护人签订养护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范围,开展古树名木的养护复壮措施,加强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工作,并设置防护栏,安排专人对古树进行管护。
下一步,晋州市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活动,大力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行动,以检察力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