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保险法》有关规定,投、被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不仅不能获得相应的保险保障,所交保费也将不予返还。在此提示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认真阅读相关保险条款内容,并认真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才能让自己的保险起到应有的保障效力。
近日,家住肃宁县的路女士为丈夫郭先生在中国人寿投保“国寿如E康悦百万医疗保险”,投保时告知“身体状况良好,无住院记录”。半年后客被保险人出险,经核查路女士的丈夫郭先生投保前于2016年因结石住院治疗。因客户在投保时未能履行健康如实告知义务,所以被保险人出险后,保险公司做出拒绝赔付且不予退还所交保费处理。
该事件中,被保险人投保时有意隐瞒自己病史,且该事实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对是否承保做出正确的结论判断。后经公司调查发现其投保前病史和未如实告知事项,为主观故意性质的带病投保。因此中国人寿做出理赔拒绝赔付且不退还所交保费处理。中国人寿提醒保险消费者理性投保,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确保保险消费者自身权益得到保护。(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