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江,女,汉族,1978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1999年3月参加工作,多年来,张春江同志扎根基层一线,政治思想觉悟高,业务水平强,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清正廉洁,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多次被省、市、区政府及税务系统表彰,2014年被秦皇岛市总工会授予“优秀工会工作者”;2015年被河北省税务局授予“金税三期推广先进个人”;在家庭中她用真诚、真心、真情二十年如一日侍奉年迈患病的公婆,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孝亲敬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2023年6月荣获第九届秦皇岛市道德模范。
言传身教,传承家风。张春江的行为也深深的感染了孩子,在母亲的言传身教下,孩子从小就对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极其孝顺,逢年过节都会第一时间给老人们送去祝福。孩子从小品学兼优,对周围的邻居谦虚有礼,经常帮助上年纪的邻居拎重物,帮助邻居照顾小孩。母亲节还用自己的零用钱买了康乃馨,送给奶奶、姥姥和妈妈。还参加小区的义务劳动,捡垃圾、清积雪、扫楼道... ... 受到周围邻居的一片赞扬。在学校也积极参加各种活动,上初中时三年如一日义务打扫卫生,被学校评为“劳动之星”。在高中阶段,捡到1100元钱交到学校,被学校评为“公益之星”。
党员模范,服务于民。虽然家庭负担比较重,但张春江自1999年3月参加工作以来,从没因家庭原因耽误工作,努力平衡好工作和家庭关系。先后在山海关区税务局办税厅征收一线、办公室、征管法规股、税政征管股、纳税服务等多个部门从事重要工作。24年来,张春江同志扎根基层一线,时刻保持着服务纳税人、服务社会、让纳税人满意工作的热情,积极发挥了税务干部的模范先锋作用,圆满地完成了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普遍认可。
来源:山海关区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