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全面提高农村地区群体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6月16日,抚宁交警大队深入集市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向农村群众普及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出行常识,筑牢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防线。
活动中,民警根据夏季辖区道路交通实际,围绕“一盔一带”出行特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了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通过向集市摊点商贩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酒驾醉驾、无牌无证、面包车超员、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害,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面对面解答群众咨询问题20余条,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农村交通安全提示
1.在农村坑洼、碎石等障碍物较多的道路驾车,行驶速度不能过高,否则车辆振动加剧,不仅造成车辆机件损坏,而且直接威胁行车安全。遇到路口、村镇时更要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2.在乡村道路驾车,请注意观察路况,严格遵守限速规定,不要超速行驶。弯坡路段请勿违法超车,违法占用对向车道逆行,经过村庄、路口、转弯处要提前鸣喇叭,夜间注意变换远近光灯提醒对向来车。
3.农村公路隔离设施和人行道较少,时常有行人横穿公路。驾车行驶在乡村公路,请集中注意力,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口情况,随时准备制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4.农村道路坡陡、弯急、路窄,驾车时应与路侧保持安全距离控制车速,切勿强行超车、强行会车、占道行驶,遇视距不良路段时要及时鸣喇叭,做好停车避让准备。
5.在农村地区,无论驾驶什么车辆,都要做到“六不要”:不要无证驾驶、不要驾驶无牌照车辆、不要超载超员、不要客货混装、不要驾驶改装或报废农用车、不要驾驶农用车上高速公路。
来源:秦皇岛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