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6月30日截止!衡水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您年报已进入倒计时)
衡水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年度报告是企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年报公示。
各类市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可通过多种途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进行网上报送,还可以关注“河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通过“网上大厅”栏目中的“企业年报入口”进行便捷报送,也可以到经营所在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当面纸质填报报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负责。
目前,2022年度报告报送已进入倒计时。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请全市各类市场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务必珍惜企业信用,依法年报公示,守法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