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的廊坊市***超市经营不符合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一案入选全国典型案例汇编。
2021年3月23日,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廊坊市***超市经营的“浩鑫染发霜(金铜色)”(批号:GZ/2019/08/22-A)进行监督抽检,经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河北省化妆品检验研究中心)检验,检出该产品标签及批件未标识染发剂原料对苯二胺、6-氨基间甲酚、对氨基苯酚、间苯二酚,构成化妆品经营者经营不符合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针对案件中涉案产品检出标签及批件未标识的染发剂原料这一违法事实,办案人员重点关注两方面问题:一是涉案化妆品是否为假冒产品;二是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成分比对不一致时,《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已经实施,按照其中的免责条款,当事人是否有明显不能适用免责条款行为。
明确了调查思路和取证方向后,办案人员在现场检查时有针对性的对当事人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特殊化妆品注册批件,固定了相关证据。在梳理相关材料、线索、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后,制定询问提纲的框架和内容,通过进一步调查,确定了当事人未查验涉案产品注册批件这一违法行为,获取了关键材料和必要证据,保证了调取证据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在确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后办案人员就案件中重要程序的时间节点及文书规范等问题,先后组织多次讨论,与案件审核机构进行反复沟通,领导层层把关,确保案件中执法文书文字表述精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案件涉及多个文书送达,送达时限要求及时、准确。一是办案人员收到检验结果后第一时间向当事人送达了涉案产品《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和申请复检事项,二是及时向该产品生产厂家“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送达了《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进行产品真实性确认;三是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及时将该产品检验结果及相关情况函告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保对涉案产品每个环节处置到位。
本案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的免责条款对当事人有利,办案人员在调取证据时更加严谨、细致、全面。查验特殊化妆品注册批件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要求,当事人部分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但未查验涉案产品注册批件,最后未能适用免责条款。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将加强抽检力度,提高抽检的针对性,聚焦往期不合格产品和群众关心的产品进行抽检,增加抽检的覆盖率,兼顾不同区域、场所、类别的全覆盖,重点关注防晒类、祛斑美白类、染发类、儿童化妆品等群众关注度高、风险相对较高的产品,通过提高抽检的针对性和覆盖性,及时发现防范化妆品潜在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