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拖欠货款未履行 法官调解“一次了”)
6月5日,安国法院祁州药市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一次性给付拖欠原告的货款46.8万元,双方矛盾得以化解,纠纷圆满解决。
2022年9月1日,被告何某在原告李某处赊购中药材五味子6000公斤,货款共计46.8万元。由于药材交易市场不成文的规定,都是先出货后付款,李某未多考量,便让何某拉走了货物,何某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承诺三个月结清货款。约定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仍未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原告支付全部货款及利息,并申请了财产保全。为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案件承办法官杨艳坤秉持自愿、公平的原则积极组织调解。被告表示对赊购中药材一事没有异议,但是自己是替他人购买,并未真正使用该中药材,被告表示欠条是原告出具的,应当承担偿还义务,双方各持己见,僵持不下,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在开庭当日,杨法官针对双方的矛盾焦点主持进行了庭前调解,向被告释明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不按时给付货款可能会造成的法律后果以及如何针对自己的主张举证、维权,并对原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原告也放弃了拖欠货款期间的利息。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给付了全部货款,法院第一时间对原告的银行卡解除冻结。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句号。
本案通过调解结案,及时妥善的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了原告权益保障和被告经营发展的双赢,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今后,安国法院会持续主动将司法审判融入经济发展大局,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及时、精准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以司法智慧和担当为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经营活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