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从廊坊中院召开的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获悉,廊坊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以守护蓝天、碧水、净土、青山,织密织牢生态安全屏障为己任,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力度。2018年以来廊坊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刑事审判工作成效更加突出,刑事犯罪案件呈明显下降趋势。至2022年,共审结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一审案件302件。
全市两级法院始终贯彻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工作要求,不断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扎实开展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强化机制建设,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制度保障。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总要求和京、津、冀三地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框架协议为基础,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为全市两级法院审理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提供了依据。与市人民检察院等八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加强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理念更新,探索建立健全多元共治,协同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坚持最严法治,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犯罪。全市两级法院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格的法治,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犯罪。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活动要求,协同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连续多年开展“利剑斩污”活动,联合开展打击大气污染犯罪、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对犯罪情节严重、案件多发区域进行严厉打击,效果显著,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司法的威慑力。
2018年以来廊坊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刑事审判工作成效更加突出,刑事犯罪案件呈明显下降趋势。至2022年,共审结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一审案件302件,其中盗伐林木罪18件,滥伐林木罪45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6件,非法狩猎罪8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4件,污染环境罪157件,其他类54件。审结二审案件50件,其中滥发林木罪2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件,非法狩猎罪2件,污染环境罪30件,其他类13件。
维护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全市两级法院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妥善审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益。加大生态环境赔偿资金判决力度,做到应判尽判,实现环境资源审判法律效果与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廊坊中院已审结环境损害赔偿一审案件4件,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主动协调配合,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多方联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人民检察院等八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加强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会商研讨机制;涉生态环境保护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执行联动机制;涉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的联合发布机制。该实施意见的签署发布,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为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机制制度保障。
开展法治宣传,促进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庭审直播、集中宣判、动漫说法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不断扩大办案效果,扩大公众参与。依托“6.5”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乡村、街道、社区摆放展板、悬挂横幅,向群众发放环境保护普法宣传资料,面对面的向群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杜绝乱砍滥伐、随意排污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推动网上庭审公开、生效环境资源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等工作;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普法释法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焦国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