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午,秦皇岛市召开《秦皇岛环境资源审判(2017-2022)工作情况》(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超介绍具体情况,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马庆辉,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周志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谢益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市中院党组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十分重视,先后十余次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列为党组会议题研究部署,院长张莉就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多次赴基层调研,认真研究举措,全力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
在对秦皇岛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设置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环境资源案件总体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发布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报告(2017年-2022年)》,这是秦皇岛历史上首份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白皮书。以下为具体内容:
一是推进机制建设,提升司法水平。市中院持续推动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专业合议庭的实体化运行,实现了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归口管理。昌黎法院成立了“两山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卢龙法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的打击整治环境污染行为专项行动办公室,制定下发行动方案。市中院编发《2022年环境资源审判案例参考》,明确目标要求,重视对破坏环境行为的惩处,注重生态环境修复和环境生态功能恢复。
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我们立足审判职能,全力保障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建设。市中院依法审理中国绿发会起诉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判处某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共计154.96万元,并在全国性的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该案被评为2018年度中国法制十大影响性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指导性案例,2023年作为代表性案例被推荐到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三是严惩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呵护蓝天碧水净土生命线。沙软潮平的海滩是秦皇岛作为沿海城市的宝贵环境资源, 2017年以来,秦皇岛法院多次组织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宣判,对涉案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收缴,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全市海域再未发生大规模盗采海砂犯罪案件,震慑作用十分明显,有力保障了种类繁多的海洋生物栖息环境。
四是特殊案件集中管辖,推进审判工作专业化。市中院针对全市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思想认识不够统一、量刑不够均衡的实际情况,在省高院支持下,于2022年9月16日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在北戴河新区法院集中管辖。这是全省海洋渔业资源司法保护首创,标志着在秦皇岛实现了全域海洋渔业资源案件集中管辖、集中审理、集中执行,大大提升全市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
五是设置增殖放流基地,建立海洋渔业资源大保护“秦皇岛模式”。 2022年9月20日,市中院在黄金海岸七里海建立河北省首家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基地,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在加大依法打击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督促被告人采取具体措施修复对环境资源造成的破坏,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双赢,切实以“法院蓝”守护“生态绿”。
六是成立全国首家“长城文化保护法庭”,服务“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建设。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城保护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秦皇岛中院报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于2022年6月30日成立山海关法院长城文化保护法庭,这是迄今为止全国法院第一家专门审理长城文化资源保护案件的法庭。对此,省高院院长黄明耀强调,要把长城文化保护法庭建设,列为全省法院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增长极,抓好落实、突出亮点、抓出成效。
七是强化部门协作,守护美好家园。市中院不断创新河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协同联动工作机制,2022年8月与市河长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河长制工作执法司法联动与司法服务保障的工作意见》,并在实践中总结出五大举措:一是在市河长办设立“市法院河湖保护司法服务站”;二是建立河湖生态环境协同预防机制;三是健全河湖生态环境案件信息预警制度;四是加强河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五是建立完善恢复性司法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创新环境资源案件的裁判模式。
下一步,市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向海图强,向海而兴,紧紧围绕市委各项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精准服务,通过全力服务保障为秦皇岛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我们要强化能动司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要强化部门协作,构建多元共治新格局。要推动跨区域合作,构建环渤海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新格局。要打造特色,擦亮生态保护“秦皇岛品牌”,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贡献秦皇岛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