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衡水市市场监管局:“拒绝诱惑 远离传销”系列宣传活动进行中)
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群众防范传销意识、识别传销能力,引导其自觉抵制传销,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拒绝诱惑 远离传销”系列宣传活动。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滨湖新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走进滨湖新区彭杜乡小侯村,正值农村大集,现场人头攒动气氛热烈。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展板,发放宣传页、手册及宣传品等方式,使群众详细了解到对传销活动的违法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充分认识到非法传销的隐蔽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了群众识别和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工作人员积极与现场群众互动,认真讲解《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鼓励其积极检举传销行为,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开展“拒绝诱惑 远离传销”系列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揭露传销手法和违法本质,让传销无处藏身!
此外,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步推出了“反传销小课堂”,不能来到活动现场的您,也可以从这里了解掌握反传销知识。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等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拉人头”传销、骗取入门费传销、“团队计酬”传销。
哪些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