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清县一名男子受邀参加朋友婚宴,因盛情难却未拒绝众人的敬酒,小酌了几杯,喜宴结束后怀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当行至永清县东高线-大辛阁1公里500米处时,被永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执勤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酒精检测,检测结果该男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67mg/100ml,超过了法定规定,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对该男子处于罚款1000元,暂扣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这起事件再次提醒大家,酒后驾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人的生命安全。在参加聚会、喜宴等活动,应该理性饮酒,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通讯员 杨彦兵 马志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