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5日20时58分左右,青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特勤中队在青县清州镇南街村路段对过往车辆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冀JXXXXX的小型汽车的司机有酒驾嫌疑,随后我们上前将该车辆拦停并对司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0mg/100ml,经询问得知该司机名叫张XX,因其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我们依法将驾驶员张XX带至青县康泰医院进行抽血,抽血后我们在张XX的见证下将血液进行了封存,随后我们依法将张XX口头传唤至青县交警大队进行询问调查,并将以上事宜通知了张XX的家属.
酒驾醉驾标准
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都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来界定。
酒后驾驶(吹检值≥20mg/100ml-<80mg/100ml)
醉酒驾驶(血检值≥80mg/100ml)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