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文明骑乘电动车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仅是对法律的遵守,更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一份责任,也是对生命的敬畏。在此,区文明办、区交警大队向广大市民群众发出文明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
一、遵守法规,文明骑乘。骑乘电动车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超速行驶、不逆向行驶、不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不闯红灯、不开超标车、不违规载人,并在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要养成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要主动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不驾驶或乘坐无牌电动自行车,拒绝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二、谨记安全,佩戴头盔。佩戴安全头盔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时的最后一道屏障,戴与不戴造成的事故后果差异很大。骑乘电动车出行时,驾驶员和乘坐人必须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自觉养成戴头盔的习惯,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帽带,提高自身安全防护能力。
三、遵守公德,树立形象。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要把文明出行和佩戴安全头盔当成良好习惯来养成,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推动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提醒身边亲人、朋友、同事“戴头盔、文明行”。外卖、快递、运输等重点行业要将“文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纳入安全管理,主动开展单位内部和所属机构管理教育工作,重点加强单位出入口管理,及时纠正本单位工作人员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让人人成为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宣传者、践行者和维护者。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头”做起,从我做起,远离交通陋习,自觉养成文明骑乘电动车并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共同营造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为创建文明城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抚宁区文明办
抚宁区交警大队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