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一项重要的工作要求。东光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既换位思考为群众着想,又居中协调寻求最佳的调解方案,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司法贡献。
近日,东光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理了一件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在原告公司处多次订购塑料包装袋,但有部分货款,在催要下被告迟迟未给,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货款。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案件争议不大,数额较小,于是积极联系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
案件虽小,民生却大。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企业远在江苏,路途遥远,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主动向当事人提出采用网上开庭的方式进行调解。开庭过程中,承办法官从“合作共赢”的角度出发,对双方当事人耐心进行劝解,劝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均作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并且于调解当日将所欠货款打至原告账户内,至此,该案件顺利结案。
该案的顺利化解是东光法院在“小案精办”工作要求下的生动体现。近年来,东光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用心处理矛盾纠纷,以办好“小案”的实际行动护航企业进一步发展。(任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