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对于众多机动车驾驶人来说已经烂熟于心,也是这安全行车的前提和保障。近年来,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始终保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多措施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坚持天天查,一天不落。尽管在如此高压态势下,还是有个别驾驶人明知酒醉驾违法,却还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对此,记者搜集了今年以来的几个典型酒醉驾案例:
4月9日晚,盐山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城区五里窑路段开展酒醉驾治理行动。22时21分左右,执勤民警用呼入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冀J4****号小型轿车的驾驶人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67mg/100ml,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称,晚上和朋友聚餐时喝了啤酒,在驾车回家的路上,迷迷糊糊找不到回家的路了。在对其身份进行核实时,民警发现驾驶员在2021年6月在盐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饮酒驾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勤民警对驾驶员二次饮酒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天、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4月6日20时许,渤海新区黄骅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民警在光明路与曙光街交口处开展设卡夜查执勤时,依法对一辆白色轿车进行例行检查。驾驶员见到交警便想从副驾驶下车逃跑,但被民警抓获。执勤民警发现驾驶员李某浑身散发着酒气,便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检查结果为13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后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专业机构检验鉴定,李某血样中检验出乙醇含量为146.2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据李某自述,当天19时许,自己与两名工友一起去饭店吃饭,期间喝了两杯白酒。饭后,李某心存侥幸心理,驾车拉着工友返回工地,不料在途中被交警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李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处以罚款1000元;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现已移交检察机关做进一步处理。
4月5日晚上23时许,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公安局交警三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港南路鑫泉路段发生一起小轿车撞上护栏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事故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底部朝上停在路中间,数十米的道路护栏已被严重损毁。肇事司机浑身酒气,意识状态模糊。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7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抽血检测,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22.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刘某因醉酒驾驶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同时,因其涉嫌危险驾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月30日14时许,任丘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华山道开展酒驾醉驾查处行动时,一辆黑色大众轿车驾驶人行至检查点,经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17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检查时,驾驶人说:“我是昨天喝的酒,今天吃了一袋槟榔”。面对如此高的检测结果,驾驶人最终承认了中午喝了白酒。随后,民警将其带至交警大队抽取血样,经司法鉴定,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4.54/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人因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吊销驾驶证,5年内禁止申领的处罚。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月6日14时47分,泊头交警大队河东中队民警在泊头市洼里王高尧路口开展酒驾、醉驾整治统一行动时,一辆棕色小轿车和一辆红色小轿车先后驶入待检区等待检查,执勤交警示意两辆车的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民警对两名驾驶员进行呼气式检测,结果显示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2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高某涉嫌醉酒驾驶,民警将高某带至医院抽血作进一步检测。经专业机构检测,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民警进一步询问,高某、刘某两人是关系要好的朋友,当天两人为同学庆祝生日在一起喝酒聚餐,酒足饭饱之后,他们不仅没有互相提醒不要酒后开车,竟然还结伴驾车,结果双双被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高某被暂扣机动车,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刘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沧州交警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酒精嘴巴谨慎结缘,结缘莫动方向盘!如果知法却故意违法的酒醉驾驾车,等待枉法者的必然是法律的严厉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血液中等于或者大于2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等于或者大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孔大龙 孙德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