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文安县人民检察院能够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吸取教训,保证今后不再犯,一定带头遵纪守法”。近日,文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对10余起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一名被不起诉人最后真诚地忏悔。
据了解,此次听证会由办案检察官主持,会上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律师等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并从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社会危害性等角度分析了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听证结束后,案件承办检察官宣读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说明对被不起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分别听取了被不起诉人的意见,并当场予以训诫,被不起诉人当场认罪服法,真诚悔罪,表示今后一定以此为戒,吸取教训、遵纪守法。
宣告会结束后,与会人员表示,作出不起诉决定,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坚持“法理情”和“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公开宣告送达体现了司法办案的透明度,是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亮丽之举、示范之举。
据了解,对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公开宣告是文安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的体现,有利于提高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感,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今后该院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提高规范执法能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陈正 通讯员 解斌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