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起诉助维权 检察帮扶进万家
——大城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支持起诉专项宣传活动
为了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检察机关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司法需求,通过多维度宣传的方式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职能的了解和认知,为寻求权利救济的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法律帮助,有力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彰显我国司法制度优势和人文关怀,促进实现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平等。
2023年4月19日,大城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支持起诉助维权 检察帮扶进万家”的宣传活动,检察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解答问题等方式,宣传检察机关的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并对支持起诉的概念、检察机关支持民事起诉的法律依据、受理案件范围、检察机关可以为当事人做的内容、申请支持起诉需要提供的材料等以宣传手册和现场解说相结合的方式向群众讲解,让人民群众深入了解支持起诉的法律意义。本次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200余份,解答咨询问题40余次,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通过走访本地的律师事务所向律师们介绍检察院民事支持起诉的职能和相关受理条件及流程,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弱势群体引导其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下一步,大城县人民检察院要继续依法履职为保护弱势群体民事诉权和实体权益而有所作为,体现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助力弱势群体维权,展现司法温度,提升民事检察工作质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小课堂
一、什么是民事支持起诉
民事支持起诉是指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检察机关支持民事起诉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当事人申请支持起诉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支持起诉:
1、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的;
2、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
3、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4、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5、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四、检察机关可以为当事人做的内容
在支持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提供的帮助:
1、向申请人提供法律咨询;
2、协助申请法律援助;
3、协助收集证据,协助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等;
4、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可以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
五、申请支持起诉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支持起诉,应当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书及身份证明材料。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检察院记入笔录。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称、住所、负责人、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3、申请支持起诉的具体请求;
4、申请支持起诉的事实、理由。
(通讯员:兰珊珊/摄影:毕冬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