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真的没有喝酒!”
基本上
和交警说的第一句话都是如此
然而
蜀黍最近遇到的这位驾驶人
却是实实在在没有喝酒
口喷竟成“酒驾”罪魁祸首
4月9日晚上21点左右,秦皇岛交警一大队民警在红旗路与海阳路交叉口进行夜查酒驾行动中,一名女司机驾车行至路口,接受检查时,酒精检测棒闪烁红灯,该女子有酒驾嫌疑。
民警询问其是否喝酒,女司机表示“没有喝酒”。但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0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看着检测数值,女司机也很惊讶,并坚称自己确实没有喝酒。
随后,民警带其到公安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其血液中未检测出乙醇成分。
原来,该驾驶人不过是在开车途中喷了口气清新剂,而口气清新剂中含有乙醇成分。
交警提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车辆驾驶人员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酒驾;血液中酒精含量等于或大于80mg/100ml,为醉驾。
口气清新剂中含有乙醇成分,若在交警检查前恰好喷过,很可能“被酒驾”。
除了口气清新剂,还有一些食物吃后也可能被判“酒驾”,如漱口水、豆腐乳、藿香正气液等,但酒精量比较少,只会停留在口腔中不到达血液,残留口腔中的酒精挥发后,再测酒精含量即可恢复正常。为此,市民遇到交警执法时,可说明情况,要求漱口或隔5-10分钟再测试。
测试后如果酒精浓度下降到20mg/100ml以下,则放行;如酒精浓度仍居高不下,司机对于呼吸检测有异议的,可通过血液检测进行认定。
但是酒糟、醉虾、醉蟹、酒心巧克力等直接含酒的美食就要注意了!吃这些与直接饮酒没什么两样,被查“酒驾”也不冤!
来源:秦皇岛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