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全面、有效地打击和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连日来,香河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对现有案件涉案银行卡、电话卡展开缜密研判、精准分析,梳理出4名涉电诈犯罪嫌疑人。在进一步锁定嫌疑人准确信息之后,反诈中心重拳出击、连续作战,3日内抓获、劝降涉电诈犯罪嫌疑人4名。
经查,2023年3月,犯罪嫌疑人秦某(女,44岁,河北省香河县人)在明知对方从事电信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使用自己名下的1张手机卡帮其拨打电话2600余次,导致他人被骗,从中非法获利7700余元,涉嫌电信诈骗罪。目前,犯罪嫌疑人秦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经查,2023年2月,犯罪嫌疑人韩某(男,47岁,河北省香河县人)在明知对方从事电信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3张银行卡及手机卡出借给对方使用,导致他人被骗,涉案资金流水达到70余万元,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目前,犯罪嫌疑人韩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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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犯罪嫌疑人韩某(男,38岁,黑龙江省鹤岗市人)、石某(男,45岁,河北省香河县人)于2023年2月至3月期间,在明知他人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前提下,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涉案资金流水分别达到100余万元和7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韩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石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
勿贪图蝇头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不做不法分子从事网络信息犯罪的帮凶;勿利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套现,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要妥善保护好个人信息及资料,谨防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