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政策明白纸)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政策明白纸
一、低保边缘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900元低于137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二、认定条件:1、具有我县户籍,或具有我省户籍且持有当地居住证三年以上的家庭。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高于900元低于1370元生活困难家庭;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三、申请所需材料:1、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有病的提供诊断证明和病历(时间为一年之内的),有残疾的提供县残联颁发的有效残疾证,上学的学生需提供在校生证明,离异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注:离婚手续中抚(扶)赡养费一方主动放弃的,申请救助过程中必须予以明确的说明,给出让人信服的理由)。同时,需提供申请之日往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证明,包括土地收入,打工收入,赡抚(扶)养费,门店房屋出租,土地出租转让,股权收益等,所需证明材料均一式两份。2、申请人申请社会救助过程中必须签订授权书,授权民政局对其享受救助的所有家庭成员以及相关的直系亲属的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核查比对。3、因特殊情况和原因,乡镇需要申请人提供的一些特别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四、申请流程:1、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社区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家庭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委托手续。2、乡镇(园区、社区办)受理申请后,对授权的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应及时将申请人家庭信息录入低收入家庭预警监测系统进行核查比对。同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及时告知本人。3、乡镇(园区、社区办)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街(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有异议的,乡镇(园区、街道办)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重新提出初审意见。4、县民政局审核相关材料后,提出确认意见。予以批准的,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社区办)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村街(社区)将申请对象家庭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举报电话等必要信息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不予批准的,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社区办)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申请认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工作,遇有重大异议等特殊情况,审核确认时间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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