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的“幸福清单”,就是文明城市创建的“责任清单”。打造文明幸福城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文明幸福指数,就是创建工作的目标和意义所在。
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工程。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需要各地各部门牢固树立“大局观”“全局观”,把创城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融入工作日常,变“被动”创建为“主动”创建,多站在群众的角度看问题、想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把创建责任扛在肩上。
始终坚持创建靠民,要依靠、组织和发动群众参与创建。广大市民才是创城的主体,创建文明城市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当全体市民把创城当作是自身的责任、义务和光荣,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真正形成创建齐抓共管的良性循环。
始终坚持创建惠民,聚焦群众关心关切,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农贸市场、老旧小区、道路交通等硬件设施的升级改造步伐;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倡导文明规范、文明礼仪,建构和谐邻里关系;不断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美化城市环境、优化窗口服务,以创建促发展、以文明促和谐、以成果惠民生,让城市变得更宜居、更美丽。
(供稿人:李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