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11时43分,卢龙县秦宁石化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轻型栏板货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徐某头部受伤。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徐某未满16周岁,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一顶头盔一条命”
关键时刻
安全头盔能保命
▲未佩戴头盔——造成死亡事故
▲佩戴了头盔——仅头皮擦伤
▲未佩戴&佩戴安全头盔
交警提示
遵法守规安全驾驶
正确戴好安全头盔
给生命加一份保障
来源:秦皇岛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