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法院坚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基层,大力发展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要求,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活动的全过程,不断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司法服务意识。近日,南霞口法庭在一起案件兑现过程中,就双方当事人的另案纠纷一并进行了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了新的民事纠纷的产生。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驾驶机动车与原告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后果,原告负事故次要责任,被告负事故主要责任,因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协商一致诉至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被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承担赔付责任。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后,赔偿款汇入法院执行款账户,因被告曾为原告垫付了部分医药费,此笔费用需原告返还。在案件承办人通知双方来办理兑现手续时,被告提出交通事故亦造成他的车辆损坏,产生了修车费用,询问能否经法院调解,由原告将应承担的车辆损失份额一并给付?经核实,被告机动车因此次事故受损确为事实,双方亦均参与了保险公司的定损程序。为避免被告就其车损部分再另行起诉,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彻底解决矛盾纠纷,承办人积极与双方沟通协调,通过耐心细致的分析案情、释明法律,原告同意在返还被告垫付医药费的同时,根据其责任比例再赔付被告部分车辆损失费,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对兑现款进行了重新分配,彻底化解了双方纠纷。
东光法院始终以“调解优先、能调则调、调判结合”的理念,坚持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探索实施多项工作机制,通过诉前、诉中调解、判后调解答疑、执行阶段调解等多项举措,切实做到法、理、情融会贯通,凝聚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不断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为促进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发挥保障作用。(闫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