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家和万事兴。家,对于每一个人而言,不仅是情感牵挂,更是安身立命之所。
近日,固安县人民法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变“坐堂问案”为“送法上门”,成功调解一起遗嘱继承纠纷。究竟是什么样的纠纷让耄耋之年、原应尽享天伦之乐的老人被亲孙子告上法庭?
被告申某甲老人今年84岁,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申某乙一生未婚,且无子女。二儿子申某丙夫妻俩务农,有一个儿子申某。2022年11月,大儿子申某乙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大儿子去世,老两口很悲痛,而随之而来的麻烦事也来了,大儿子生前的存款和老两口现居住养老的房子,却引来一场纠纷,老两口被亲孙子告了,房子也不能安心住着,养老怎么办?
于洋法官接到案件后,展开上门走访调查。
申某甲老人告诉法官这个房子的来历。原先村里分的宅基地,自己分给了两个儿子,自己住的正是大儿子申某乙分到的房子。因为大儿子生前和其爷爷奶奶居住在一起,房屋不够住,老两口便外出租房并打工。2015年,老人的父母过世后,老两口才搬回来和大儿子一起居住。如今自己年事已高,和老伴无生活来源,自己有静脉曲张、老伴下肢瘫痪,二人均需长期服药。大儿子这些年攒了10万块钱,老人想留下一部分用于日后的生活和看病,这样也不会给小儿子添麻烦,没想到孙子不同意。
孙子申某则表示,自己在大伯生前履行了一定的赡养义务,大伯生前曾立下口头遗嘱,承诺死后房子和钱均归申某所有,申某的诉求是按口头遗嘱继承大伯的存款和房产。二儿子申某丙被追加为被告,他表示,大哥申某乙的丧葬费是由自己借外债垫付的,希望能够从申某乙的存款中扣除返还给自己。
因为这件事,家庭之间产生隔阂。
各有各的痛苦,各有各的难处。三被告,两白发人居有所忧,一人外债加身,值得同情。原告面对重重生活压力,也情有可原。
真的要让他们对簿公堂吗?案件承办法官于洋犯了难。
双方当事人本是一家人,不化解心结,非但不利于纠纷的化解,反而更容易激化矛盾,造成亲情破裂难以弥合的局面。承办法官于洋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让当事人相互体谅做到真正案结事了人和。他认真梳理案情,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探查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与困难,还动员所属村社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参与调解。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于洋法官连续四天深入村社,上门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申某乙名下房产由原告申某继承,被告申某甲老人夫妇享有居住权,申某乙遗产银行存款10万元,原告申某分得3.72万元,被告申某甲老人夫妇分得3万元,被告申某丙分得3.28万元,由申某丙承担对申某甲两位老人的法定赡养义务,负担其生活费,水电气及医疗费用另行负担。
该案的成功调解,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之一申某丙专程送来锦旗为承办法官点赞。
家事纠纷本就没有绝对的对与错,简单的一纸判决不能解决所有矛盾,需要各方当事人相互体谅相互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此外,涉及到房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居住权作了明确规定,符合我国以赡养、抚养或扶养为目的的传统法律基础,为当事人达成调解提供了很好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