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马路不是游乐场,“大熊”也要戴好头盔!丨文明交通你我他)
日前,一段“大熊”玩偶驾驶电动车自行车上道行驶,因违反交通法规被交警拦停批评教育的视频在很多保定人的朋友圈转发,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3月27日下午15点25分左右,保定公安交警三大队交警正在朝阳大街与东风路交叉口处执勤,此时一名穿着“大熊”玩偶装扮的男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准备由北向南通过路口。
因该“大熊”玩偶装扮的男子形象过于“突出”,立即引起了公安交警和众多周边行人的注意。
执勤交警发现,“大熊”玩偶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未上牌,且也未佩戴安全头盔,存在安全隐患,于是立即将该男子拦停。
经查,该男子头上戴的玩具熊头套为棉花填充,仅靠两个网状开口露出眼睛,严重遮挡视线。交警都为王某担心:“你这样能看清路吗?太危险了!”
公安交警立即对王某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为了提高其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交警要求其在路口进行15分钟交通志愿者服务。
经询问,该“大熊”玩偶装扮的男子王某表示,当天由于工作需要,遂打扮成玩具熊的模样。
在公安交警的批评教育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自己会尽快给电动自行车上牌,驾乘电动自行车一定佩戴安全头盔。
保定公安交警提醒: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出行,请记住这句“顺口溜”——“戴头盔、上牌照、不闯灯、不逆行”。请大家文明出行,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