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禁止中小学生骑乘电动车的告知书
广大家长朋友:
你们好!随着电动车的不断普及,全国涉及中小学生违规骑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已严重威胁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及家长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杜绝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泊头市教育体育局希望广大学生及家长能做到:
1、学习、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主动、自觉地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2、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上路需佩戴安全头盔。
3、家长自觉承担起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抓好子女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观念,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家长要以身作则,拒绝给未满16周岁的孩子购买和提供电动车。
4、教育学生出行要乘坐车况好,牌照齐全的车辆,严禁乘坐无牌照、无保险、车况差、超员和报废车辆;严禁乘坐货运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电瓶车、农用车等非营运车辆。
5、学生上下学期间,不要边走路边看书、玩手机或追逐打闹。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要注意来往车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要走人行横道并服从交警和信号灯的指挥,不得闯红灯。
6、家长在驾车接送学生时,应主动服从交警和学校安保人员的指挥,按规定停靠车辆,做到安全文明行驶,不得超速超员、不闯红灯,不争道抢行。
学生安全是我们最大的心愿,交通安全维系着家庭的幸福。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为孩子撑起平安蓝天,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泊头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