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工作中,香河县公安局立足主责主业,严打涉企违法犯罪,全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4月3日,经侦大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件。
连日来,经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对某企业职务侵占案件展开侦查,经多方调查取证发现,该公司业务员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4月3日成功将嫌疑人周某抓获归案。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周某对其在该电器设备厂担任业务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货款2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周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办案民警对该企业落实财务管理制度等给予了指导,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提醒公司:应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职能,从机制上堵住诱发犯罪的漏洞;应定期开展法律宣讲、警示教育,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的萌芽。
提醒个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钱千万别伸手!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时刻警惕诱惑,不要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