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人民法院
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河间市公安局
关于维护曲港高速公路建设治安秩序的
通告
为维护曲港高速公路建设治安秩序,打击干扰、阻挠、破坏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曲港高速公路施工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高速公路勘测活动;严禁移动、损坏高速公路测桩及其他测量标志,未经高速公路建设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范围内设置其他标志或建设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二、曲港高速公路施工期间,严禁个别非法分子为谋求不当利益,借故对施工作业现场断路、断水、断电,威胁乡村两级干部及工作人员,破坏施工秩序。
三、严禁偷盗、哄抢高速公路建设用土和其他建设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等公私财物。
四、经乡村两级和施工单位协商后,确定的高速公路建设所使用沿线道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施工车辆的通行,施工单位要做好道路的维护工作。
五、对高速公路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由有关单位协商研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麻烦,影响勘测和施工。
六、曲港高速公路施工期间,严厉打击非法取土行为,对涉嫌构成非法破坏农用地罪的,将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河间市人民法院、河间市人民检察院、河间市公安局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予以赔偿,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间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河间市人民法院
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河间市公安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