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县城区域禁限行措施的通告
根据京津冀限号同步的规定,决定自2023年4月3日起继续实施工作日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一、限行时段:
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平安大街以东、徐福路以北、平津大街以西、龙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限行规定:
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尾号(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具体如下:
星期一限行4和9,星期二限行5和0,星期三限行1和6,星期四限行2和7,星期五限行3和8。
四、外埠车辆不限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六、对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理。限行期间,相关车辆仍需执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其他管理规定。
七、本通告自2023年4月3日起执行。
盐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