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灭火管理水平,认真贯彻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文件精神,抚宁区森防指办公室、区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推进森林防灭火安全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区森防指与检察机关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以法治方式保障森林防灭火安全。
3月28日,区森防指办公室联合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到坟坨镇、茶棚乡对检查站值守履职、四级四类闭环责任落实等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在坟坨镇旧县、茶棚乡南山防灭火检查站,检查组一行详细检查了进出人员、车辆登记记录,并向值守人员了解了检查流程、“四不放行”措施等情况。检查组人员强调,值守人员作为森林防灭火的第一道关口,其责任重大,要严格落实各项检查要求,不能存有丝毫侥幸心理。
随后,检查组一行到茶棚乡政府,听取了茶棚乡应急办负责人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四级闭环责任落实、防灭火宣传教育、应急值守处置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汇报,并现场查阅了相关书面材料。
此次联合督导检查是抚宁区森防指办公室和人民检察院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推进森林防灭火安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助力防灭火的一次具体实践活动,也是立足提高防灭火管理水平、能动履职的一次有益探索。在今后的工作中,联合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将持续推进,形成全面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长效配合机制,共同守护抚宁的“青山绿水”。
来源:抚宁区应急管理局森林防灭火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