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了,多亏您们的倾力调解,为我追回了拖欠很久的货款。”东光县某塑业公司负责人窦某连声向东光法院南霞口法庭调解员表示感谢。
窦某与陈某是合作多年的生意伙伴,陈某曾在窦某处购买了共计六万元的塑料包装膜,后因资金周转困难,陈某生意受到影响,为窦某出具欠条一张,并承诺一定会尽早清偿欠付货款。窦某念及多年的合作关系及往日交情,未催促陈某还款。随着时间的推移,陈某的生意日渐好转,确一直不提起还钱之事,还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无奈之下窦某只能将陈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经诉前化解程序转到南霞口法庭,法庭调解员与双方联系了解案情进行沟通,首先劝说陈某应珍惜与合作伙伴的关系,拖欠货款迟迟不还实属不该,陈某表示对欠付货款一事无任何异议,只是资金困难确是事实,同意分期分批归还上述欠款。紧接着,调解员又给窦某做思想工作,释明经法院调解诉前达成的协议,经出具调解书后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解除了窦某的后顾之忧。通过调解员的几翻悉心劝导下,最终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原告窦某主动放弃逾期利息主张,双方握手信和。
本案的成功调解起到了积极的示范效应,修复了双方建立多年的合作关系,切实保障涉诉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王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