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是交通参与者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为人们提供着快捷、便利、绿色的出行方式。但是,电动自行车的危险性也是客观存在的。据相关统计,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70%左右。然而,在公安交警的日常工作中,会发现很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严重缺乏交通安全意识,一部分驾乘人员还没有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在此,大城交警特别提示您:请您在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佩戴安全防护头盔!以便在关键时刻拯救生命。愿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能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养成安全、规范、文明的出行习惯,共同创建良好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