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丢电动自行车这种小事,法院还能当回事儿,我们自己都没抱希望,今天能收到退赔款,法院这力度真行。” 3月17日,受害人在退赔现场感叹道。
发放退赔款现场。(图片由通讯员宋亚妹提供)
当天,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为一起团伙盗窃刑事案件的18名受害人集中发放执行案款七万余元,以实际行动将生效法律文书兑现成为人民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
2020年10月,张某某伙同他人在海港区、山海关、抚宁、昌黎等多地流窜作案,盗窃二十多辆电动自行车。经审理,主犯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退赔被害人邢某等18人的损失共计七万余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人未能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山海关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案件移送至执行局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虽然一辆电动自行车的标的数额并不大,但王多亮法官尽职尽责,通过线上线下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某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便多次找到张某某家属释法说理,通过鲜活的案例阐释主动退赃退赔的从宽制度。经过耐心劝导,被执行人家属深刻认识到张某某的行为也给别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最终表示愿意退赔全部赃款。
案款到账后,为了尽早让众多案件受害者挽回损失,王多亮第一时间联系18名受害人,安排案款发放事宜。在现场,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给予了肯定和赞扬。(全媒体记者:郭娜 通讯员:张蕊、宋亚妹)
来 源:秦皇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