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驾驶机动车上路必须取得驾驶证
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暂扣期间
是不能开车上路的
但是
依然有人抱有侥幸心理
偷偷地开!
更过分的是
开的还是“报废车”
3月7日,交警三大队接到预警信息,一辆正在行驶的小型汽车存在逾期未检验且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违法行为。
民警迅速对该车辆进行布控拦截。
进一步检查发现,驾驶人王某某还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据王某某交代,他长期在外地工作,驾驶证因连续3个记分周期未参加审验依法被吊销,至今一直未重新考取驾驶证;其所驾车辆于2015年后连续3年未检车,依法强制报废。
民警对王某某无证驾驶报废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深刻批评教育,说明了危害性和严重性。同时依法对其驾驶的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处理。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法规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
“失驾”期间
千万不要去触碰方向盘
车辆该报废的得报废
切莫心存侥幸,妄图以身试法
来源:秦皇岛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