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资源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函〔2022〕106号)有关要求,缓解广大群众停车难问题,经研究,对我局机关停车场部分停车泊位进行共享,现将共享停车泊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开放方式和范围
有序开放。在确保我局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本着错峰使用、有序共享的原则,向社会无偿提供26个车位给市民共享使用。
开放范围:申请使用共享停车泊位的用户,原则上为盛华东大街王家寨村口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局机关附近区域居民,只限7座及7座以下小型客车,每户家庭最多申请1个泊位。
同时,为解决广大市民到东山公墓集中祭祀扫墓停车难的问题,我局拟在特殊节日春节、清明节、农历七月十五、农历十月初一等多个特殊时段5:30——12:00,尽最大能力为市民提供临时免费共享停车泊位。
二、开放时间
(一)工作日夜间开放:晚上18:30至次日上午7:30,不得超时停车。
(二)周六日及节假日:全天开放,并在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7:30前驶离。
(三)限制进出时间:晚上22:00至次日6:00时段内不予存取车辆;如紧急特殊情况,可视实际情况予以配合帮助。
(四)特殊情况:如遇重大活动、工程维修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取消停车泊位对居民开放的,将提前一天在入口处张贴通知,并设置禁止进入标识牌。
三、开放程序
(一)申请。有停车需求、能按时进出、遵守停车管理规定的周边居民(不含周边二手车商、汽车修理厂等商户)。持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本人身份证、有效证明(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向我单位办公室提出停车申请。
(二)审核。我单位接到申请后,本着“居住就近、刚性需求、先来先办”的原则,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三)签订协议。审核通过后,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共享泊位使用人应遵守的停车管理相关制度、责任义务。同时向申请人车辆开放门禁识别系统,发放停车通行证。
(四)有效期限。《服务协议》及停车证的有效期为半年,期满后重新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发证。连续半年无违规,可将有效期放宽为一年。
公示期为3月20日-3月28日,自2023年3月29日起接受申请,联系电话:0313-5908098,0313-5913228。
特此公示
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