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衡水市2023年1月份降尘量监测结果公布)
一、城市建成区降尘量监测情况
2023年1月,衡水市城市降尘量均值为2.6吨/平方公里·月(市监测站2.7、电机北厂2.6、市环保局2.4)。全市11个县(市、区)建成区降尘量范围在1.8-2.6吨/平方公里·月之间,平均值为2.2吨/平方公里·月。其中阜城县1.8吨/平方公里·月、武强县1.9吨/平方公里·月、景县2.0吨/平方公里·月、枣强县2.1吨/平方公里·月、饶阳县2.1吨/平方公里·月、深州市2.3吨/平方公里·月、故城县2.3吨/平方公里·月、冀州区2.4吨/平方公里·月、桃城区2.4吨/平方公里·月、武邑县2.5吨/平方公里·月、安平县2.6吨/平方公里·月,降尘量情况见附件。
二、交通道路降尘监测情况
2023年1月,交通道路降尘量均值范围在2.3-3.8吨/平方公里·月之间,平均值为3.1吨/平方公里·月,不高于9吨/平方公里·月的控制目标。其中外环路(衡水北站广场、康复医院)、主干道(大庆路、前进大街)、次干道(河阳路、政通街)、步行街(滏兴国际步行街、新大陆商业广场步行街)均值分别为3吨/平方公里·月、3.4吨/平方公里·月、3.6吨/平方公里·月、2.4吨/平方公里·月。最低值出现在新大陆商业广场步行街(2.3吨/平方公里·月),最高值出现在河阳路(3.8吨/平方公里·月)。
附件
2023年1月城市建成区降尘量监测情况